关于门店带客计划的管理规定

编辑:东昊连锁运营总部    发表于:2018/09/20
关于门店带客计划管理规定

全国各连锁门店:

        为增加各门店收益,保障各门店利益,特作出以下规定,各门店必须严格执行。

 1、公司带客至门店,客户消费订单金额的20%作为公司业务管理费用

 2、部分订单因市场利润率极低,该部分除去业务管理费用后订单处于亏损的则该订单毛利润的50%计算业务管理费用。

 3、门店不收取客户任何费用,客户进店消费,施工完成后,客户签字确认直接离店。

 4、客户订单优惠由公司直接进行优惠,。

 5、门店款项的结算,客户已确认的消费清单三日内交东昊连锁业务部,15天内由公司与门店结算;单笔订单金额超过5000元时,客户付款单日进行结算。结算前,公司直接扣除业务管理费。

 6、门店报价必须执行东昊连锁统一价格标准。否则不再予以分配客户且处500~5000元罚款,情节严重者直接取消加盟资格。

 7、订单亏盈核定标准:

A. 漏项、错报、少报等均视为可盈利部分,门店自行承担损失。

B. 门店报材料价格流程,严格执行714会议精神。

C. 订单价格以公司财务部门核定价实行门店亏盈核算。

D. 亏盈核算只计毛利润,不计算人工、水电、房租等,门店自行设计好提成规定。

 

  东昊连锁运营总部

2018年9月19日

 关于“门店代客计划”的管理规定(原件照片)